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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5 来源:中工招商网市县招商平台 646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县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关键时期。为深入 贯彻省市“项目年”和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投资 促进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打 造我县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

产业、机电制造、新型建材、生物医药和嫘祖文化旅游等产业集 群,确保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县委 十二届第 120 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 执行。

一、设立招商引资领导机构

成立盐亭县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简称县投促委),负责统 筹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县投促委主任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 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分管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引 资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含财政、审计、监察、目督、 投促等)组成。县投促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 县投促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 作,组织开展针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统计、通报和考核等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成立招商引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门 机构,由一把手任负责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分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每年参照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和我县 当年制定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制定《盐亭县年度有关乡(镇) 和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设立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加分项,逗硬奖惩,重点考核项目签约和开工建设。

(一)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县投促委按季度分析全县招 商引资形势,每月召开一次县投促委办公室主任会商会议,收集、 认定各单位招商任务推进情况,不定期研究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 进措施。由县投促委确定需要推进的项目,并成立相关项目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 单位、一个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责任,研究解

决项目在洽谈、签约和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设定年度考核奖惩机制。每正式签约 1 个项目,在牵 头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加 10 分,正式签约年内项目开 工建设的再加 5 分;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对配合协 作部门酌情加分,最高加 5 分。对下达了招商引资任务的相关单 位,未完成正式签约项目个数的,每少 1 个正式签约项目在年终 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 3 分。

若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式签约的,则前期考察对接工 作参照本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考核加分规定执行。若因各 种原因导致正式签约项目在享受了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加分后终 止签约协议的,则在终止签约协议当年的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总分中扣 15 分。

其中,“正式签约项目”须是本单位获取的项目信息,并进 入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收集汇总; 农旅结合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额 500 万以上,工业和文 化旅游项目投资额 2000 万以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项目注 册资本金 200 万以上,城市综合体项目 5000 万以上;项目的资 金来源:县外。“正式签约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合同、项目 立项审批备案文件、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项目投 资方身份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三、明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重点瞄准世界和国内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央企、国企、

军工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展开招商,并精心包装一批经济效益

好、带动力强的好项目、大项目。 工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项目,大力引进机电制造、新型建材、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 等相关企业,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 3 户、科技型中小企业 25 户。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项目,坚持“互联网+”特色,大力 招引“互联网+生态农产品”,积极探索“互联网+文化旅游”“互 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嫘祖 陵景区及其配套旅游设施;加快鳌鱼农耕文化艺术博览园项目建 设;进一步提档升级“西部水产”“西部花都”,发展好乡村旅游; 抓好郑家岛嫘祖文化公园、红果南岳国际旅游度假区、莲花湖水 库等项目包装工作。现代农业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发展特色 农业产业,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新 型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 务等产业。其他招商项目,抓好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设施、 脱贫攻坚等项目投资,坚持依法合规、严格识别、积极稳妥、协 调联动地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

(一)大力推广中介委托招商。充分利用中介招商组织的资 源与优势,委托开展招商引资代理服务,并由县投促委按程序认 定后按以下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申领程序见附件 1)。

1.每介绍一个符合盐亭产业规划的企业(需提供客商真实有

效的信息、拟来盐投资的理由等)来盐亭实地考察,支付中介服

务费 5000 元。若来访企业属世界 500 强、行业前 100 强等企业, 另行增加中介服务费 2000 元。

2.在单次介绍企业来盐考察时,以一个企业为基础,每增加 一个企业,中介服务费增加 1000 元。

3.每邀请县级领导外出考察项目一次(单次外出考察有来盐 投资意向的企业至少三个),支付中介服务费 10000 元,单次每 增加一个考察企业增加 2000 元。

4.若介绍来盐考察的企业邀请县级领导前往考察项目,或县 级领导外出考察的企业受邀再赴盐亭考察,每个企业再增加中介 服务费 2000 元。

5.以上所述企业若属成渝经济圈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费减半 支付,且重复企业不累计计算。

6.成功引进单个招商引资项目正式签约落地的,按照该项目 第一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支付中介服务费。

7.对成功举办一场投资推广会的商(协)会、中介组织等机 构,支付中介服务费 50000 元。单场投资推广会的参会人员须在 百人以上,参会企业所含世界 500 强、行业前 100 强、上市公司 的人数须占总人数的 50%以上。

(二)全力推动企业以企招商。加强与入驻企业,如梓江机 电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公司的沟通交流,实行“一个产业、 一个产业链拓展计划、一张产业链招商地图、一支专业招商队伍”

的工作机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充分调动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

主体作用,借助企业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和自身需求,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招商集聚效应,力争“引进一个、发展一 群、带来一批”。由企业提供信息介绍投资方来盐考察、邀请县 级领导外出考察和推进项目签约落地的,按照中介委托招商规定 向企业兑付中介服务费。

(三)激发全员招商引资合力。主动与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 政府、企业、各类行业协会和省市投促部门衔接,加强与盐亭籍 在外政、商、学界成功人士的联系,集成全员招商资源,拓宽信 息搜集渠道。

属于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干部职工的,除按照中介委托招商规 定对其予以认定和奖励外,还将对个人所在单位进行年终目标考 核加分:介绍符合盐亭产业规划的企业来盐亭实地考察一次加 1 分,邀请县级领导外出考察一次加 1 分,实现政企双方互相考察 加 3 分,项目正式签约后参照本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考核 加分规定执行,重复企业不累计加分。

五、突出干部培养主阵地作用

积极提拔使用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于拟提拔的正、 副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牵头遴选到招商部门挂职锻炼,挂职期 限原则上一年,招商挂职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定期举办对外投资推广会

充分利用投资推广会、各类商(协)会、传统和新兴媒体等

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每年 10-12 月分别在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举办一场专题投资推介会,加大政策 宣传和城市营销力度,强化盐亭的对外开放与合作。

七、强化工作督导和经费保障

(一)建立工作通报考评机制。每年度全体县级领导搜集投 资信息 9 条以上,邀请有投资意向企业来盐考察 6 次以上,到市 外考察有投资意向企业 3 次以上。

对县级领导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月收集、季通报”机制, 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月收集、季通报、年考评”的考 核激励机制,由县投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 对接情况需及时在盐亭政务网、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上发布。

由县投促委统一组织收集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在每月

30 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前上报至县投促委办公室,县投 促委每季度发文通报。对弄虚作假、虚报签约项目的单位和单位 主要领导,经查实后将严肃问责。

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评选出一批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凡未完成招商引资各项任务目标的单位, 年终一律取消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对当年任务完成情况排名后 3 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约谈,对连续 2 年排名后 3 位的单位 主要领导进行任职调整。

(二)保证招商工作和中介服务经费。各乡(镇)和部门开

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日常经费在本单位工作经费中解决;对申报的

中介招商、以企招商和全员招商中介服务费由县投促委统一考 核、认定后,由县目督办核发。

本意见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县投促委。

附件:1.盐亭县招商引资中介服务费支付办法(试行)

2.盐亭县 2016 年度有关乡(镇)和部门招商引资目 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盐亭县委办公室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1

盐亭县招商引资中介服务费支付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以中介招商、以企招商和全员招商等方 式开展招商引资,根据《关于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的意见》,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对象

本办法所指支付对象系介绍盐亭县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 省、市和我县产业政策、有投资意向和环保要求的非财政性直接 投资方来盐考察、投资,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出考察, 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党政机关工作 人员及其他自然人。

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支付条件及限制范围

(一)凡申请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中介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的意见》规定;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项目资金系引入县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4.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

币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支付范围:

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2.凡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 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认定

(一)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盐亭 县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建设生产,且引 资额已纳入盐亭县招商引资数据库。

(二)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 行评估,且引资额已纳入盐亭县招商引资数据库。

第五条引资人备案登记程序

(一)符合支付条件要求的引资人,在申请支付前,凭引资 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到县投资促 进局领取并填写《盐亭县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办理备 案登记手续。

(二)县投资促进局按照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引资人资格 条件进行初审,在收到《盐亭县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引资人进行备案登记。

(三)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四)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资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

资的项目申请支付。

(五)根据工作需要,县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 构或自然人签订委托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的申报、审查、公示和审定

(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引资人将

《盐亭县招商引资中介服务费申报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县投资 促进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对于未签约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盐亭县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县级领导外出考察方案及领导批示原件;

3.客商来盐考察方案及领导批示原件。 对于成功签约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盐亭县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项目投资合同;

3.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文件;

4.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

6.资金到位证明;

7.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引资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招商引资中介服务费申报审核工作每月进行 1 次,县 投资促进局每年 12 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引资人申

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征求意见,并对拟支付的项目、引资人名

单和金额在盐亭政务网、投资盐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 作日。

(四)经公示无其他意见的,县投资促进局会同县目督办对 拟支付的引资人名单、金额进行审定。

第七条中介服务费兑现

(一)对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项目、引资人名单和金额,经 县投促委审定同意后,由县目督办年终一次性向引资人下发通 知,并核发中介服务费。

(二)在发出通知六个月内未领取中介服务费的,视为自动 放弃。

(三)中介服务费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资人自行依法缴纳。

(四)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中介服务费的,追回全部 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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