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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亭县中小微企业“盐保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30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中小微企业“盐保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盐亭县中小微企业“盐保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盐亭县中小微企业“盐保贷”实施方案(试行)


  为支持盐亭工业企业发展,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政策引导为基础、信贷担保为桥梁、金融投入为保障、企业发展为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由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中嫘集团子公司盐亭三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信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共同搭建政银担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推动金融资金投放经开区工业企业,助推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推动金融要素合理流动,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总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本着服务县域内实体经济的宗旨,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简化贷款流程和程序审批,切实为有金融需求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夯实政银担企合作基础,促进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流程、规则、办法的规范,通过不断强化政策制度支撑,让担保公司、企业和银行有序参与,逐步建成流程规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政银担企合作平台。

  (三)适用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试行一年,主要用于支持经开区内符合产业政策、运转良好的规上企业,且贷款资金仅限企业作为流动周转金,用于企业技改、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

  二、“盐保贷”的组建方式、运作模式和主要事项协定

  (一)组建方式

  “盐保贷”由经开区管委会代表县政府与合作银行、三信担保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组建并签订合作协议,是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上的创新,能让企业以更少的抵押担保物获取更多的融资,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并同时管控住融资贷款风险。

  (二)运作模式

  通过“盐保贷”实施贷款的借款人,应当以不低于30%的实物抵押资产+不高于20%的担保+50%信用申请贷款。“盐保贷”的核心内容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借款创造条件,为银行放贷降低风险。

  1.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资金来源。“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财政拨付(或注入)到中嫘集团,由中嫘集团认缴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财政拨付(或注入)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本方案试行期满后若继续实施,从第二年起逐年酌情增加(当余额达到2000万元时暂时停止划拨增加,后视经开区发展情况再行增补);另一部分由借款企业缴纳互保风险金构成,企业缴纳的互保风险金由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时按贷款总金额的2%直接缴扣,若企业信用良好,在后续每次发放贷款时酌情减小互保风险金缴扣比例,每次减少比例不得低于0.1%,互保风险金缴纳比例最低不能低于1.5%。该互保风险资金一次性收取且不退还。

  2.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用途。当符合“盐保贷”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借款时,50%信用风险部分由银行与风险补偿资金池共同承担,其中一半(贷款总额的25%)由银行承担,另一半(贷款总额的25%)由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有限代偿责任,代偿总额以当期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为上限。

  (二)主要事项协定

  1.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本着政策性减轻经开区企业负担的目的,合作银行依据“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内资金总额,以不低于10倍放大后的金额向符合条件的经开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后期根据“盐保贷”实际运营情况和担保公司担保限额,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至不超过2000万元。合作银行单笔贷款利率可上浮,但最高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

  2.担保费率。担保公司根据担保金额和反担保措施,按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反担保措施可视情况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

  3.担保比例。企业要具备合作银行认可的不低于贷款总额30%的抵质押物作担保,担保公司对企业贷款总额作不超过20%保证担保,剩余部分为银行信用敞口贷款。信用敞口部分最后由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总额的25%,“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中政府铺底资金承担有限代偿贷款总额的25%。

  4.管理费率。中嫘集团作为“盐保贷”协调管理人对借款企业单笔“盐保贷”贷款按不超过贷款总额的0.5%收取管理服务费。

  5.风险代偿顺序和比例。当通过“盐保贷”实施贷款的企业出现违约时,风险补偿资金池在90天内按程序启动代偿机制。启动代偿后,首先由“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中企业缴纳的互保风险金代偿,其次由担保公司按实际担保贷款额度履行代偿责任,再经“盐保贷”管委会和合作银行共同确认应当实施代偿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代偿。同时合作银行应当依法启动对抵质押物的处置程序,对处置后的资产优先按贷款额度的30%代偿银行抵押担保部分,若处置收回的金额超出银行贷款30%的抵押额度,则可按相关规定将其中50%用于代偿银行剩余25%敞口部分抵满为止,另外50%用于代偿担保公司已履行代偿金额抵满为止(注:若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则担保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措施),仍有结余则用于补充“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三、“盐保贷”相关各方职责

  (一)实施“盐保贷”相关单位职责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成立“盐保贷”管委会,专门负责“盐保贷”业务借款人入库筛选、推荐等工作。作为推荐人,向合作银行推荐贷款企业。

  中嫘集团作为“盐保贷”协调管理人,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实施。

  银行在上述信用结构下负责对“盐保贷”管委会推荐的借款人进行独立审贷,做好贷款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并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提供的信贷资料审核并反馈意见。当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按一定比例承担风险代偿责任。

  三信担保公司负责按不高于20%的比例,为银行审批同意的借款人提供敞口部分保证担保,并做好贷款前、中、后的管理工作,贷款出现风险时按一定比例承担风险代偿责任。

  县政府金融办作为推动政银担企合作建设的主体,应充分发挥监管、指导、协调等作用。

  (二)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职责

  县财政局和经开区管委会要负责“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中财政划拨(或注入)的铺底资金的到位筹备。

  中嫘集团作为管理人管理“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统一在合作银行开设“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专用账户,并将财政划拨(或注入)的铺底资金注入该专用账户,发放贷款时收取的企业互保风险金也存入该专用账户。中嫘集团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工业发展的职责,在市场化运作中,依据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签订的协议,履行逾期代偿义务,行使管理人职责。

  合作银行在贷款出现风险并符合本方案设定的代偿条件时,要按约定和程序扣除“盐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风险补偿资金。

  政府划拨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以中嫘集团缴存在合作银行专用账户的余额为上限,承担有限代偿责任。政府部门不对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资金作盈利性考核,并根据“盐保贷”运行情况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增补。

  四、工作实施要求

  (一)坚持市场化运营

  盐亭县中小微企业“盐保贷”应基于政银担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和放大效应,以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为贷款标准和管理原则,严格遵循政企分离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达到既使金融资金投放县域工业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又让参与合作的银企双方持续盈利的目的。针对合作良好的金融机构,政府可酌情按投放贷款规模的1:1匹配相应的对公存款资源,由县政府金融办统计数据后调配财政执行,从而进一步夯实政银合作的基础。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中嫘集团作为“盐保贷”协调管理人,应每半年向县国资办报送“盐保贷”运行情况。出现代偿时,中嫘集团应立即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及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将出现的重大问题报告县政府。各单位要根据政银企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盐保贷”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业务开展,防范贷款风险;要重视贷款流程的监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及时查处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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